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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4-21 15:22:54 编辑:

校教〔2002〕45号  

(2002年11月14日公布)

 

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订《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一、奖项及评选范围

1.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设立"教学杰出教师"称号,不定期评选。

⒉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学校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网络教育、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不低于70学时的教师(临床医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0学时,由同济医学院制定工作量折算办法),或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与评选条件

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课堂测评本学年度平均在75分及以上)。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近二年内在生产(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实习模式、实习内容和实习方法上有改革创新并有较大突破,所指导的实习队被评为学校优秀实习队,或实习带教工作评价为优秀。

4.近二年内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科研论文获得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或省大学生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近二年内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习特优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获校级科技竞赛活动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和全国科技活动奖。

6.在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经研究生院或院(系)听课认定教学效果好。

7.在研究生指导工作中,善于发现人才,独具匠心,因材施教,根据研究生特点进行指导,并取得突出成绩。

8.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效果评价中,被评为教学质量优秀。

9.在网络视频课程教学中,积极探索视频课程教学规律和特点,自行研制或开发网络教学课件或电子教案,并取得实效。

其中一等奖申报者(无论是以从事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网络教育或继续教育为主的教师)必须在本学年度至少承担一门不少于24学时的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教学,院(系、部)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近三年内参加的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排名为前三名的教师。

申报"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是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其教学水平和质量为全校所公认,并能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三、申报与评选办法

1.凡自愿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必须于每年九月(即当学年初)提出申请。申请教师应根据本人本学年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在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网络教育等四种类型的教学任务中任选一类归口报名。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经院(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分类汇总后分别归口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等归口部门备案。

⒉教师所在院(系、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申请者的课堂进行为期一学年的跟踪听课,并作记载;对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生产(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第二课堂活动的申请人业绩,以已获奖项或工作评价为准。

⒊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各院(系、部)组织同行和学生代表对一等奖申请者进行初评。申请人应向院(系、部)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业绩及成效,展示有关教学成果材料,经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一等奖候选人名单,并在院(系、部)内公布一周,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进行复议,而后确定一等奖初评入选名单,同时组织入选者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院(系、部)教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⒋院(系、部)向学校推荐一等奖入选名额为本学年度任课教师人数的2%(按2%比例不满一个名额的可酌情推荐1人)。

5.各院(系、部)应将所呈报的一等奖初评入选名单连同每人的"申报表"以及能真实反映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材料)于每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前报送归口部门。凡过时不送者,作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⒍各院(系、部)若需变更申报教师的申报等级,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并严格完成以上规定程序。提高申报等级必须在每年的三月十五日之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

⒎各归口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各院(系、部)推荐的一等奖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对一等奖候选人进行一学期的教学质量跟踪,并将材料汇总后于每年六月二十日前送教务处。

8.对于二等奖申请者,所在院(系)按照与本《评选办法》第三条之3款相同的程序进行初评,并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向学校推荐初评入选名单,限额为本学年度任课教师人数的8%。各院(系)应将初评入选名单连同每人的"申报表"及教学效果材料(含跟踪听课材料)于五月三十一日前报送归口部门,各归口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后于六月二十日前送教务处。

9.教务处统一整理各归口单位提交的材料,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一等奖候选人及其相关材料提交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评定。一等奖未评上者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其获奖等级。二等奖一般根据院(系、部)在学校下达的评奖限额内的初评结果,经教务处形式审查合格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10."教学杰出教师"称号评定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进行。

四、奖励

1.学校发文对获得校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⒉任现职以来,获得过校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者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学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⒈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⒉发生过教学事故(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

⒊在任课期间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

⒋教学纪律松弛,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报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

六、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自本《评选办法》公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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